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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。幼年在本地私塾求学。1935年1月,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长征途中,一渡赤水后路过王家山时,入伍并随队继续长征。在中央保卫局直属部队任战士、通讯员和侦察员。1935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。任连队政治指导员。1936年至1937年,调中央保卫部工作,曾一度担任周恩来副主席的警卫员。1938年,调八路军一一五师政治部保卫部任政治侦察员。1939年随八路军一一五师东进山东,在山东军区政治部保卫部从事锄奸保卫工作。当时,解放区受到严重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,财政、经济十分困难。为度过难关,坚持抗战,中共中央要求解放区军民自力更生,克服困难。为执行上级给部队更换服装的指示,1940年春节,他带领保卫部战斗人员在泰山地区打开汉奸大队长朱新斋的据点,将其击毙并歼灭了据点内的敌人,缴获大批物资和伪币,解决了部队给养,让部队愉快地度过春节。此外,还到日军盘踞的泰安大汶口附近去锄奸,去藤县龙头山执行侦察任务。大胆果断,机智沉着,数十次出色地完成任务。1942年,奉调山东省日照县公安局任侦察股长兼侦察队长。带领便衣侦察人员,周旋于涛雒、栈子一带的敌伪周围。1944年春节前夕,山东滨海区政治部会同反战同盟,精制吉祥物一只猴子,外加食品和宣传品,作为节日礼品交他设法送与涛雒围子里的日伪军,以期他们放下武器投向人民。不料与日伪顽敌相遇,在紧急关头,命令其他指战员突围,和县中队指导员魏振东作掩护。待他俩最后撤离时,魏振东已负重伤,他也不幸光荣牺牲。后遗体葬山东省日照县陆甲庄子。英名镌刻于山东省日照县《抗日烈士纪念塔》上。《日照县抗日烈士志》第二册上撰文记载:“王明清,四川人,公安局二股股长,民国三十三年在苗家村带便衣队与敌作战英勇奋斗阵亡,葬陆甲庄,年二十四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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